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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文摘
2018-06-05
區塊鏈專區
ICO 與加密貨幣的Dos and Don’ts – 地點篇 (上)
【中銀律師事務所 馮昌國合夥律師】
roick.feng@zhongyinlawyer.com.tw
緒論roick.feng@zhongyinlawyer.com.tw
「幣圈一天,人間十年」真不是開玩笑的。自從區塊鍊落入凡間後,加密貨幣、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及衍生行業(比如說承銷、顧問、融資、PE、評級、交易所、信用交易、衍生性商品等)的規格與制度,以超越過去幾百年資本主義曾經發生過的任何奇蹟(或災難)的速度在生長,Well, 大概就是傑克的神奇魔豆或是癌細胞增生的速度。這個領域有幾個特性:第一,這個市場跟這個領域的Players多半比較沒耐性;第二,這領域的不確定性很多。第三,這個領域的「對錯」很短暫,「昨是今非」跟「今是昨非」都很常發生(舉例來說,常常某個國家的主關機關忽然下架某個ICO案子、公布了某個官方新聞稿、甚至出台了法規,就讓昨天跟今天適用的行業路徑與遵循的規則完全崩解)。
上述三點其實都是基於共同的原因:「速度」 – 因為這個生態系統進化與裂變的太快了!既然這玩意兒得這麼神速,我也不囉唆了(其實已經廢話了不少) – 這系列的文章,就是要分享一些個人在這個領域從不同實務角度與角色的經驗及觀察,分享一些ICO及加密貨幣領域中的Dos and Don’ts(也就是該做的跟別做的)。
ICO的地點考量(Jurisdiction)
首先,ICO請挑個好地點。
我先用消去法,美國跟中國我最不推薦的「官方」ICO地點。
中國政府已經在2017年「官方」禁止比特幣交易、虛擬貨幣交易所與ICO活動,這可參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瞧瞧,這是多有氣勢的公告名稱啊!),雖然幣圈都知道,中國投資人前仆後繼的「非官方」持續加碼幣圈投資及各種「中國色彩」的ICO項目,正是目前幣圈持續火燙的主要原因。
而美國是ICO制度的眾多可能發源地之一(不管你是不是Telegram的信徒),但美國證監會迄今已經雷厲風行的下架了許多ICO案,其中甚至有些本質上是Utility Token(就是台灣金管會說的「功能型」代幣)的ICO也在其中之列(比如Munchee)。美國主管機關「下架」的方式,也從最早的個案關切與約談、到正式發出禁制令 (cease and desist order)、法院下令查封資產、甚至有的案子因為涉及吸金詐欺被直接起訴(Plexcoin的殷鑑不遠)等,手段越來越犀利!此外,美國政府已經開始要求涉美(即有美國人/IP address參與的)ICO都要進行KYC/反洗錢程序,並要遵守「資金傳輸業者」(Money Transmitter)的相關規範。在不久前的過去,只有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遵守這些要求(你看,進化的快不快)。這表示,ICO在美國只有兩條路:如果你認為你的token屬於美國法定義下的有價證券(美國是用一種「好威的檢驗標準」叫Howey Test來判斷是否屬於證交法下的有價證券,別急,過幾篇會提到),那你需要發行有價證券的許可;若你認為你的token不屬於有價證券,你也需要資金傳輸業者的許可。無論哪條路,都必須在既有的證券/金流法規框架下,面對嚴格的法遵檢驗及負擔高昂的法遵成本。
東北亞的日本則能見度不錯,規管環境相對健全,但是這表示可能缺乏彈性,而且日本因為太「正面」的擁抱區塊鍊及加密貨幣的發展,讓行業參與者提高了不少法遵成本。白話文就是:在日本上ICO的案子要大成功,很貴~爹素。
「亞洲四小龍」呢?(天啊,我真的好愛這個詞)
如果因為覬覦韓國的加密貨幣交易量,以及韓國投資圈給加密貨幣的高溢價(截至目前為止,韓國「搬磚」還是一個極受歡迎的「區塊鍊國際貿易活動」 – 雖然從不同市場間的跨市套利溢價已經越來越少了),而想挑韓國進行ICO,我建議各位方家也「暫時」冷靜一下。韓國的金融监督管理局(FSS)在2017年「官方」正式禁止ICO與加密貨幣活動,是亞洲第二個明文禁止的國家(僅次於中國)。但韓國卻是世界上加密貨幣的交易最頻繁的國家之一(看看Bithumb上的交易量就知道!),所以目前韓國正在倡議修改新法規,正面開放及規管加密貨幣,但後續發展如何,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香港、新加坡跟台灣又如何呢?下篇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