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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文摘
2024-07-17
一般法律專區
家族長輩的財產信託、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制度的法律初探
【中銀律師事務所 吳婕華合夥律師】
charlotte.wu@zhongyinlawyer.com.tw
在處理家族長輩的財產信託時,我們經常面對一些特定的法律挑戰,尤其是長輩逐漸因為年歲增加或者疾病影響身體機能的緣故,而產生輕微的失智或者記憶模糊,或者表達能力的減損。當涉及到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無法完全自主進行意思表示或理解意思表示效果的人士時。對於完全喪失意思表示能力或辨識意思表示效果能力的老年人,台灣的法律設有監護宣告制度。根據《民法》第14條,法院可對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無法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人,依聲請為監護宣告。charlotte.wu@zhongyinlawyer.com.tw
監護宣告制度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全面的法律保護,確保這些人能夠在受到妥善照顧的同時,其財產和權益不受到侵害。被監護宣告的人被視為無行為能力人,任何法律行為需由監護人代理或同意方可有效。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指定適合的監護人,通常是其親屬或其他信賴的人士。
監護宣告的法律效果如下:
- 代理行為:被監護宣告人因被視為無行為能力人,其所有法律行為均需由監護人代理。
- 財產管理:監護人負責管理被監護宣告人的財產,確保其財產不受損失。
- 法律保護:監護人需對被監護宣告人的所有法律行為負責,確保其權益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除了監護宣告制度外,還有針對部分喪失意思表示能力或辨識意思表示效果能力的人的輔助宣告制度。根據《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法院可以根據聲請對這些人進行輔助宣告,以保護其利益。輔助宣告的主要目的在於平衡對這些人的保護與尊重其自主權。受輔助宣告的人在某些方面仍具備一定的意思能力與辨識行為所生法律效果的能力,因此法律設置了輔助宣告制度,使其在不成為完全無行為能力人的同時,獲得必要的法律保護。
輔助宣告的適用對象原則上為成年人以及已結婚的未成年人。輔助宣告制度賦予受輔助宣告人法律上行為能力,但在進行某些重要行為時,需得到輔助人的同意。根據《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獨資、合夥經營或擔任法人的負責人。
- 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 訴訟行為。
- 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 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
- 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 法院依聲請所指定的其他行為。
若受輔助宣告的人在進行上述行為時未經輔助人同意,其行為的效力將依《民法》第78條至83條的規定處理。例如,若無輔助人同意的單獨行為將被視為無效,而與他人締結的契約在未經輔助人承認的情況下亦不具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輔助人拒絕同意,而受輔助宣告的人能夠證明該行為不損及其利益,他們可以向法院申請許可,以獲得法律上的行為能力。
台灣法律下財產信託的安排方式與好處
在台灣,財產信託是一種有效的財務管理工具,尤其適用於家族長輩的財產安排。根據《信託法》的規定,信託是一種法律關係,委託人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並按照信託契約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
財產信託的安排方式多樣,可以根據不同需求進行設計,常見的方式包括:
- 生前信託:委託人在生前設立信託,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管理,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本人、其家屬或其他指定的人。
- 遺囑信託:委託人在遺囑中設立信託,在其過世後生效,受託人按照遺囑的指示管理財產,受益人通常是委託人的繼承人。
- 公益信託:委託人設立信託,將財產用於特定的公益目的,如教育、慈善等,受託人負責管理和運用這些財產。
財產信託的好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財產保護: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分開管理,受委託人個人債務的影響較小,可以有效保護財產安全。
- 財務管理:受託人具有專業的財務管理能力,可以根據信託契約的約定,為受益人提供長期、穩定的財務管理服務。
- 繼承安排:通過信託,可以提前安排財產的繼承,避免因繼承糾紛而導致的財產分割和損失。
- 稅務規劃:合理設計信託結構,可以達到合法減稅的目的,提高財產的傳承效益。
- 靈活性:信託契約可以根據委託人的具體需求進行靈活設計,滿足不同的財務管理和繼承安排需求。
總結
輔助宣告制度、監護宣告制度以及財產信託在台灣法律體系中相互補充,為老年人及其家屬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護和財務管理工具。輔助宣告制度保障了部分行為能力人的自主權和法律權益,而監護宣告制度則為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護。財產信託則通過專業管理和靈活安排,確保了財產的安全和有效傳承。透過對這些制度的充分理解與交互運用,可以盡可能有效的達成對於家族中長輩的財產管理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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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otte J.H. Wu 吳婕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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