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歐盟施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我們致力於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並提供您對個人資料的掌握。
按一下「全部接受」,代表您允許我們置放 Cookie 來提升您在本網站上的使用體驗、協助我們分析網站效能和使用狀況,以及讓我們投放相關聯的行銷內容。您可以在下方管理 Cookie 設定。 按一下「確認」即代表您同意採用目前的設定。
Latest News
中銀文摘
2015-09-09
FinTech 及互聯網金融專區
臺灣與中國互聯網金融之新視野 ( I )
【中銀律師事務所 馮昌國合夥律師】
roick.feng@zhongyinlawyer.com.tw
roick.feng@zhongyinlawyer.com.tw
—兩岸互聯網金融監理制度簡介—
近年來兩岸誕生了網路借貸、股權式群眾募資等新型態的網路金融業務,而渴望創新創業的機會正是推動網路金融蓬勃發展的主因。然而,關於這股網際網路結合傳統金融業務(下稱「互聯網金融」)的新趨勢,已面臨政府是否應介入?又該如何介入監理的問題?本文將就兩岸互聯網金融監理的制度予以簡介[1]。
中國互聯網金融基本法的誕生
2015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稱「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保監會」)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2],針對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務―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及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制定上位規範,以滿足小微企業投融資的需求,除明示中國政府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政策外,更使中國的民間金融開始有法可依,堪稱為中國互聯網金融基本法。
臺灣的互聯網金融?
相較之下,臺灣目前雖無類似《指導意見》此針對互聯網金融之總括性上位規範,但大致上也對各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有相關法規範,茲簡要概述如下:
I. 網路支付
臺灣在2015年2月4日由總統公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明確規範臺灣的第三方支付業務行為,並於同年5月3日正式施行。
II. 網路借貸
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先前受訪時曾表示,臺灣暫時不會開放網路借貸的業務[3],但也表示網路借貸的法規、技術問題並不大[4],未來仍可能視民眾「風險自負」觀念的養成與否,開放網路借貸業務[5]。
III. 股權式群眾募資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已於2015年4月30日正式公告「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範,使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開放民間機構申設股權式群眾募資平臺的國家。
IV. 網路基金銷售、網路保險、網路信託與網路消費金融
臺灣目前並未禁止網路基金銷售、網路保險、網路信託與網路消費金融,然就期貨業、保險業、信託業及銀行業從事上開業務,訂有諸多法規命令予以規範[6],並分別由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銀行局監管。
中國的《指導意見》對其互聯網金融揭示了基本業務規則,後續人民銀行也將與相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規範;另一方面,雖中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由不同政府部門負責監管[7],但人民銀行也將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強化行業的自律管理。下回開始我們將逐一介紹兩岸對於各類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規範現況。
[1] 本文僅初步介紹兩岸互聯網金融之監理機制,細節將在本系列後續文章中分別討論。
[2] 2015年7月18日銀發〔2015〕221號,詳參http://big5.gov.cn/gate/big5/www.gov.cn/xinwen/2015-07/18/content_2899360.htm(最後瀏覽日為2015年9月9日)。
[3] 「開放網銀、P2P 曾銘宗:暫不開放」,詳參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26/526007.htm#ixzz3j4wQ4Xfu(最後瀏覽日為2015年9月9日)。
[4] 「曾銘宗:研議P2P 促金融民主化」,詳參http://udn.com/news/story/8366/1061090-%E6%9B%BE%E9%8A%98%E5%AE%97%EF%BC%9A%E7%A0%94%E8%AD%B0P2P-%E4%BF%83%E9%87%91%E8%9E%8D%E6%B0%91%E4%B8%BB%E5%8C%96(最後瀏覽日為2015年9月9日)。
[5] 「曾銘宗:純網銀恐引鯰魚效應 破壞傳統金融生態」,詳參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50716/20150716202007818308910.shtml(最後瀏覽日為2015年9月9日)。
[6] 如:《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信託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遵循事項》…等。
[7] 人民銀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之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路借貸與網路小額貸款在內的網路借貸、互聯網信託及互聯網消費金融之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及互聯網基金銷售之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之監督管理。